明目張膽的違建
縣政府 或鄉公所 只要重罰一次 就會讓人民重獲信心
The best way is hard fine, the fine must more than NT$ 100,000, or the victim is popular civilian.
此違建 於20070930上午偷蓋 當日就有向村長 及警分駐所反映 十月四日 在" KROSA"颱風來襲之前 也向縣政府反應 ....
看看 何時才能解決
後記:此違建於 十月十 日 凌晨 00:10時 兩個工人要來偷偷架上廣告 經報告村長 蔡黃景堭先生 他及時趕到並阻止廣告上架 並拍照存證...此竹架終於在十月十二日拆除 原來是鳳山文橫路某新建房屋的"作品"
工人無辜 廣告商惡劣
Labels: illegal ads, kaohsiung count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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